“在诸多例子里,这是必定如此的情况:例如,牛角的遗传特性,仅在其后代行将成熟时方会出现;所知蚕的一些特性,亦出现于相应的幼虫期或蛹期里。”

“我们所要表明的仅仅是:在一个属的很多物种业已形成的地方,平均而言,很多物种还正在形成;这一点依然适用。”

“但是,正如其后我们将看到,“自然选择”是一种“蓄势待发、随时行动”的力量,它无比地优越于人类的微弱的努力,宛若“天工”之胜于“雕琢”。”

“然而,倘若数株檞寄生的幼苗密生在同一根枝条上的话,那么可以更确切地说,它们是在相互斗争。由于檞寄生的种子是由鸟类散布的,因此其生存便依赖于鸟类;这可以隐喻地说成,在引诱鸟来食其果实,并借此传布其种子,而非传布其他植物的种子这一点上,它就是在和其他果实植物相斗争了。”

“综上所述可见,我把物种这一名词视为,为了方便而任意地给予一群彼此间极为相似的个体的一个称谓,它与变种这个名词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变种只是指区别较少而波动较大的一些类型而已。同样,变种这个名词与单纯的个体差异相比较的话,也是任意取用的,仅仅是为了方便而已。”

“因此,由于产出的个体数超过可能存活的个体数,故生存斗争必定无处不在,不是同种的此个体与彼个体之争,便是与异种的个体间作斗争,抑或与生活的环境条件作斗争。这是马尔萨斯学说以数倍的力量应用于整个动物界和植物界;因为在此情形下,既不能人为地增加食物,也不能谨慎地约束婚配。”

“可是,我们是如此地极度无知,又是如此地自以为是,故闻及一种生物的灭绝而惊诧不已;复又不知其原因,便乞助于灾变而令大千世界空荡荡的解说,或虚构出一些定律以表明生物类型的寿数!”

“另一方面,我们可以确信,哪怕是最为轻微的有害的变异,也会被“格杀勿论”的。这种保存有利的变异以及消灭有害的变异的现象,我称之为“自然选择”。”

“每当我们念及此种斗争之时,我们或能聊以自慰的是:我们完全相信,自然界的战争并非是连绵不断的,恐惧是感觉不到的,死亡通常是迅即的,而活力旺盛者、康健者和幸运者则得以生存并繁衍。”

“人类的愿望和努力,是何等地瞬息即逝啊!其涉及的时间又是何等地短暂啊!因而,比之大自然在整个地质时代的累积产物,人工的产物是何等地贫乏啊!因此,大自然的产物远比人工的产物,应具“更为真实”的属性,更能无限地适应最为复杂的生活条件,并且明显地带有远为高超的技艺的印记,那么,对此我们还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呢?”

“自然选择会着眼于亲体而改变子体的结构,也会着眼于子体而改变亲体的结构。”

“由于每一地区的所有生物,均以微妙制衡的力量相互斗争着,一个物种在构造或习性上极细微的变更,常会令其优于别种生物;此种变更愈甚,其优势也常常愈显。”

“那么,最后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很多生物中,两个个体之间的杂交,对于每一次生殖来说,显然是必要的;在很多其他生物中,或许仅在长久的间隔里,才有必要;然而我怀疑,没有任何一种生物可以永久地自行繁殖。”

“我更不认为,最为分异的变种必然会成功及繁衍:一个中间类型时常能够长久地生存,但能否产生一个以上的变异了的后代,也是说不准的:因为自然选择总是会根据未被其他生物占据的,抑或未被完全占据的地方的性质而发挥作用的;而这一点又取决于无限复杂的关系。”

“随着差异逐渐变大,具有中间性状的劣等动物,由于既不太快捷也不太强壮,便会被忽视,并将趋于消失。这样一来,我们从人类选择的产物中看到了所谓分异原理的作用,它引起了差异,最初几乎难以察觉,尔后稳步增大,于是各品种彼此之间及其与共同亲本之间则在性状上发生分异。”

“然而,如果有益于任何生物的变异确实发生过,那么,具有这种性状的一些个体,在生存斗争中定会有最好的机会保存自己;根据强劲的遗传原理,它们趋于产生具有同样性状的后代。为简洁起见,我把这一保存的原理称为“自然选择”;它使每一生物在与其相关的有机和无机的生活条件下得以改进。”

“在很多动物中,性选择通过确保最强健的、最适应的雄性个体产生最多的后代,可助普通选择一臂之力。性选择又让雄性个体获得仅对雄性有利的性状,以便与其他雄性个体分庭抗礼。”

“同一纲中的所有生物的亲缘关系,有时已用一株大树来表示。”

“犹如船在接近海岸处失事,对于善于游泳的船员来说,能够游得越远则越好,对于不善游泳的船员来说,毋宁是干脆不会游泳、以守住破船为妙。”

“诚如我们偶尔可见,树基部的分叉处生出的一根细小柔弱的枝条,由于某种有利的机缘,至今还在旺盛地生长着;同样,我们偶尔看到诸如鸭嘴兽或肺鱼之类的动物,通过亲缘关系,在某种轻微程度上连接起生物的两大分支,并显然因为居于受到庇护的场所,而幸免于生死搏斗。由于枝芽通过生长再发新芽,这些新芽如若生机勃勃,就会抽出新枝并盖住周围很多孱弱的枝条。所以,我相信这株巨大的“生命之树”的代代相传亦复如此,它用残枝败干充填了地壳,并用不断分杈的、美丽的枝条装扮了大地。”

“总的说来,我认为我们可以得出下述结论,即习性或者器官使用与不使用,在某些情况下,对于体质和各种器官构造的变异,是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的;但器官使用与不使用的一些效果,大多往往与内在变异的自然选择结合起来了,而且有时还会为后者所主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