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凡觉得这种优先选择是以牺牲幸福为代价的人,认为在同样的情况下享受层次高的人没有享受层次低的人幸福,无疑是混淆了“幸福”和“满足”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很显然,享受层次低的人最容易得到完全的满足,而一个才华横溢的人总是感到他所寻求的幸福如同这个世界本身一样永远都是不完美的。不过,只要这种缺憾是可以忍受的,他就会学会忍受这一切,而不会去羡慕那些完全没有意识到存在这种缺憾的人,因为他们根本感觉不到这种缺憾所产生的善。宁可做一个不满足的人,也不做一头满足的猪;宁愿成为不满足的苏格拉底,也不愿成为一个满足的白痴。如果说傻子或猪持有与众不同的观点,那是因为他们只看到了事物摆在他们眼前的一面,而上述比喻中的另一方看到的则是事物的两面。”
“这样的生活,对于那些有幸获得的人而言,永远都是称得上“幸福”二字的。即使现在,这样的生存状态对于很多人而言,在他们生命的相当一部分时间里都只能是一种运命。时下可恨的教育制度和社会秩序乃是真正阻止所有人获得幸福生活的唯一障碍。”
“当处于非常宁静的状态时,很多人会发现自己知足于哪怕些许的快乐;而一旦变得高度兴奋时,很多人即使承受同样程度的痛苦也在所不惜。即便对于普遍大众而言,将两者有机统一起来也绝非不可能之事;因为它们根本不是水火不相容,而是天然的盟友。其中任何一者的状态延伸都是在为另一者蓄势,激发人对后者的期待。只有那些懒惰成性的人才不会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休整之后渴望兴奋;也只有那些兴奋呈病态的人才会感觉兴奋后的宁静枯燥乏味,而不觉得这种宁静的愉悦程度其实是与之前的兴奋成正比的。有些人外在的运命相对不如人意,无法发现足够的乐趣来使他们的生活富有意义,但个中原因通常是他们只专注于自我而不在乎他人。对这些眼中既没有公众也没有私交知己的人而言,生活中的兴奋刺激自然就寥寥无几,并且在意义上也大打折扣,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一切自我的利益必将被死亡所终结。而那些将个人利益抛诸脑后甚至以天下为己任的人,即使到了临终前也仍然如年轻、健康、充满活力时那样对生活充满了热情。除了自私,另一个令生活乏善可陈的重要原因便是缺乏智力层面的开发。一个有教养的大脑——我并不是专指哲学家的大脑,而是指任何一个开启了知识源泉的大脑、任何一个接受过教育并在相当程度上发挥其资质的大脑——会发现生活中无论何种事物都可以成为无尽的兴趣之源:自然物体、艺术作品、诗歌中的想象、历史事件、人们的生活习性、过去与现在、未来的前景等等。有人对所有列出的这些无动于衷是可能的,对哪怕再列举出成千上万的事物还是无动于衷也是可能的。不过如此的可能性只会发生在这样的人身上:他们一生下来就在精神层面和人性层面丧失了对事物的兴趣;如果说他们注意事物,那纯粹是出于好奇。”
“完整的功利主义伦理的精神——“人如何待你,你也要如何待人”、“爱邻如爱己”,这些思想构成了功利道德的理想境界。作为实现这一理想的最佳捷径,功利主义要求首先法律和社会安排应当尽可能地让个人的幸福或个人利益(按照实践说法)与全体利益趋于和谐;其次教育和舆论对人的性格塑造具有重大影响,应当用这股力量在每个人心中建立起自身幸福与全体利益之间的密切关系,尤其是自身幸福与按照普遍幸福行为模式(包含正反两方面)所从事的实践活动之间的联系。”
“然而,倘若从义务动机的角度和严格遵守原则的意义上来单纯谈论所发生的行为,那么认为功利主义的思维模式意味着人们应当将他们的关注点置于普遍意义上的整个世界或整个社会,则无疑是一种误解。”
“人类只是在两个方面有别于动物。首先,人能够产生同情,不仅会同情后代,或是像某些高等动物一样会同情对自己友善的长者,而是会同情全体人类,甚至同情凡是有感知能力的一切生灵。其次,由于人类具有发达的智力,因而能够大大拓展包括自卫和同情在内的所有情感的延伸空间。借助出色的智力,即使撇开广泛的同情心不谈,一个人也足以能够理解自己与所处的这个人类社会之间存在的共同利益,任何威胁到社会普遍安全的行为即意味着威胁他本人的安全,从而激起他自卫的本能(假如自卫是本能的话)。而当这种卓越的智力与普遍的同情心相结合后,个人就会对他的部落,对他的祖国乃至对全人类产生一种集体主义思想,任何伤害到这些集体的行为都会唤起他同情的本能,并促使他起来反抗。”